摘要:2018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還有三個月復習時間,把握住各章節(jié)知識點很重要,快來跟小編一起來看看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重要知識點吧。
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重要知識點:物權變動
第三章 物權法律制度
物權變動
1.物權行為VS債權行為:合同有效,物權行為效力待定。
(1)債權行為:不需考慮有無處分權,無權處分買賣合同生效,同一標的物上成立的數(shù)重買賣合同均有效。
(2)物權行為:需要考慮有無處分權,無權處分效力待定,物權只能被轉讓一次。
2.【必背】非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但事后處分時仍要登記。
基于事實行為:如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 | 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fā)生效力 |
基于法律規(guī)定:繼承或者受遺贈 | 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fā)生效力 |
基于公法行為:法院、仲裁的法律文書、政府征收 | 生效時發(fā)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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