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教材變化對比:第四章

初級會計職稱 責任編輯:劉建婷 2018-12-06

摘要:2019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試教材已發(fā)布,小編特整理了2019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教材變化對比:第四章相關內容變化情況。

為幫助考生朋友們更好的備考復習,盡快熟悉和掌握初級會計教材內容,小編特整理了2019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教材變化對比:第四章相關內容變化情況,第四章變化,第四章主要是增值稅稅率的調整。

新增:(1)既用于不允許抵扣項目又用于抵扣項目,進項稅額允許全額抵扣;(2)固定業(yè)戶到外縣銷售貨物的納稅地點。

刪除:(1)增值稅征稅范圍的特殊規(guī)定;(2)納稅人放棄減稅的規(guī)定。

調整:(1)稅收管理體制與現行稅種;(2)小規(guī)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的分類;(3)增值稅稅率17%修改為16%,11%修改為10%,調整部分表述:(4)購進農產品進項稅額的抵扣。

具體內容如下:

2019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教材變化對比: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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