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成人高考錄取照顧政策:
(一)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jīng)本人申請、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優(yōu)秀運動員,經(jīng)本人申請、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1.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
2.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
3.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
上述運動員報名時必須出具省級體育行政管理部門審核的《優(yōu)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jiān)制)。
(三)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nóng)、支醫(y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shè)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退役的普通高職(???畢業(yè)生,憑二代身份證、普通高職(???畢業(yè)證、士兵退役證或相關(guān)項目考核合格證,可申請免試就讀我省成人高校專升本。
(四)運動健將和武術(shù)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jīng)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可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chǔ)上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可增加3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chǔ)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1.獲得地級以上(含地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省(自治區(qū)、市)、廳、局系統(tǒng),國家特大型企業(yè)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chǎn)(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獲得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寧德市、羅源縣、連江縣、福州市晉安區(qū)的北峰山區(qū)(日溪鄉(xiāng)、宦溪鎮(zhèn))、漳浦縣湖西鄉(xiāng)、赤嶺鄉(xiāng),龍海市隆教鄉(xiāng),永安市青水鄉(xiāng),上杭縣官莊鄉(xiāng)、廬豐鄉(xiāng),寧化縣治平鄉(xiāng)的畬族考生;晉江市陳埭鎮(zhèn)、惠安縣百崎鄉(xiāng)的回族考生;華安縣高山族聚居點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補貼)、海島(無橋梁、海堤與大陸相連)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國防科技工業(yè)三線企業(yè)單位(地處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yè)表彰的先進生產(chǎn)(工作)者。
7.年滿25歲以上人員(1994年12月31日前出生)。
(六)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省教育考試院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chǔ)上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符合上述照顧政策的考生必須于現(xiàn)場確認時交驗相應的原始證件。符合上述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其照顧分不得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