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下文是山西2021年成人高考錄取工作的通知,高起本錄取工作于12月3日開始,高起本錄取結束后,再依次進行專升本、高起專的錄取,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具體詳情請看下文。
山西2021年成人高考錄取工作的通知
為做好山西省2021年成人高校招生錄取工作,進一步加強管理,規(guī)范招生秩序,確保招生錄取規(guī)范有序、公平公正,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1〕5號)和省招委的有關政策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zhí)行。
一、錄取組織機構與職責
我省今年成人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招委的領導下,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組織實施。錄取期間成立錄取領導組,全面負責錄取工作的組織管理、決策和部署安排,調控錄取進度,審批院校調整計劃,確定投檔原則,下達投檔指令,處理錄取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和突發(fā)情況。
錄取領導組下設綜合組、宣傳組、后勤保障組、系統管理組、計劃管理組、錄檢聯絡組、咨詢接待組。
(一)綜合組。負責錄取期間的綜合協調、安全保衛(wèi)工作;組織會議、處理文印、加蓋錄取印章,收取錄取費等事宜。
(二)宣傳組。負責招生政策和錄取相關信息的宣傳工作。
(三)后勤保障組。負責錄取期間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系統管理組。負責錄取期間網絡系統的安全運行、硬件設備的調度和維護工作,系統安全管理、防火墻安全方案設置與實施、各級各類密碼管理,網上錄取系統軟件維護,所有數據的準備、維護和備份工作,按領導組要求進行錄取系統功能分配管理,從技術上確保錄取順利進行;執(zhí)行投檔指令,打印考生錄取名單。
(五)計劃管理組。負責復核、調整院校招生計劃,執(zhí)行調整計劃指令,統計院校完成計劃情況。
(六)錄檢聯絡組。負責與招生院校的聯系溝通,監(jiān)督院校完成招生計劃情況,監(jiān)督檢查和審核各院校是否按我省有關招生錄取的政策、規(guī)定進行招生;審核分數線;協調各院校錄取進度和閱檔、退檔工作;對院校錄取花名冊進行核準備案,辦理錄取審批手續(xù)。
(七)咨詢接待組。負責做好考生及家長的來訪、來信、來電等接待回復工作。
二、錄取原則
(一)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原則。在錄取總成績達到投檔分數線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同時負責對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對招生院校錄取工作進行監(jiān)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規(guī)定的行為予以糾正。
(二)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由省招委根據成人高等教育對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參照考生統考科目成績和我省的招生規(guī)模劃定。其中,高起專藝術類專業(yè)(除史論、編導類專業(yè)外)的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高起專相應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高起專藝術類考生的數學成績不計入總分,由招生院校錄取時作為參考。
(三)錄取工作堅持“透明、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各院校要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程序公開,信息透明,自覺接受社會和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認真妥善處理來信來訪,切實保護考生的利益。
三、錄取辦法
(一)我省2021年成人高校招生錄取分高起本、專升本、高起專三個批次進行,每批次錄取時,免試生在公布的招生計劃中優(yōu)先錄取。高起本錄取工作于12月3日開始,高起本錄取結束后,再依次進行專升本、高起專的錄取,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我省成人高校招生不安排補錄,請各招生院校在規(guī)定時間完成錄取工作。
(二)錄取時,在劃定的各科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根據考生錄取總成績,按與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先投放第一志愿考生,由招生院校擇優(yōu)錄取;對第一志愿不達招生計劃數的院校專業(yè),調配第二志愿考生,由招生院校擇優(yōu)錄取;仍不達招生計劃數的院校專業(yè),將及時在“山西招生考試網”上公開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期間,凡達到同類型同科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未錄取考生均可填報志愿,征集的志愿按照考生錄取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
考生錄取總成績相同的,依次比較單科成績,專升本考生,比較順序為專業(yè)基礎課、政治、英語;高起專文科考生,比較順序為語文、數學、英語;高起專理科考生,比較順序為數學、語文、英語;高起本文科考生,比較順序為語文、數學、英語、史地;高起本理科考生,比較順序為數學、語文、英語、理化。
(三)經審核符合獎勵照顧加分條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績投檔。所有符合獎勵照顧政策的考生名單(年滿25周歲以上人員的名單除外)已在“山西招生考試網”上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關獎勵照顧政策。
(四)殘疾考生的錄取。凡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yè)學習、成績達到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殘疾考生,院校要一視同仁,予以錄取。
四、網上錄取工作流程
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
(一)發(fā)放登錄卡。
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向招生院校發(fā)放用戶名、用戶密碼、服務器地址等有關信息。
(二)聯網測試。
院校收到登錄信息后,要與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服務器進行聯機測試,以檢查網絡是否暢通,硬件設備是否符合要求,客戶端軟件和院校錄取子系統安裝是否正確,并在院校子系統上填報院校的聯系方式等信息。
(三)招生計劃管理。
院校計劃調整申請單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通過“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系統”提交,不接收任何其它渠道提交的院校計劃調整申請。
計劃調整原則:各類型之間,高起本計劃可調整至專升本或高起專,專升本計劃可調整至高起專,反之不可調整,調整時間為每批次錄取結束后。各學習形式之間,脫產計劃可調整至函授或業(yè)余,反之不可調整;函授和業(yè)余之間計劃可以互調。
調入計劃:各批次第一志愿投檔前,院校可調入計劃,開始投檔后,不再接收計劃調入。
調出計劃:錄取期間,院校一律不可調出計劃,錄取工作全部結束后,可一次性調出計劃。
(四)網上錄取。
1.投檔。在各科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根據考生志愿和成績,按錄取辦法從高分到低分投檔。
2.閱檔。招生院校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下載考生電子檔案進行審閱,確定預錄取考生的專業(yè)和預退檔考生名單,然后提交錄檢聯絡組審核。
3.退檔。對要求退檔的考生,必須由考生提出退檔申請,經院校負責人審查通過后方可提交錄檢聯絡組退檔,考生退檔申請由院校留存。已被錄取提出退檔的考生,退檔后不能參加今年招生錄取。
4.審核。錄檢聯絡組工作人員審核院校提交的預錄取考生的專業(yè)和預退檔考生名單,審核通過的可以辦理錄取手續(xù)或進行退檔。
招生院校要按照規(guī)定程序,按時完成閱檔、退檔、錄取等各環(huán)節(jié)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或不按規(guī)定進行錄取的院校,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將根據發(fā)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代為錄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院校承擔。
(五)打印考生錄取名單。
錄取工作全部結束后,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打印考生錄取名單,加蓋錄取專用章,作為新生錄取的依據。
(六)領取考生錄取名單。
各招生院校按規(guī)定繳納新生錄取費后領取考生錄取名單。
成人高校招生錄取費執(zhí)行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財政廳晉價費字〔1996〕第140號《關于山西省招生考試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
五、錄取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招生院校要成立由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領導、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錄取工作領導組,根據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規(guī)定制定具體的錄取工作方案、計算機操作規(guī)程和監(jiān)督辦法,全面負責院校的招生錄取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移招生錄取的職責和權力,嚴禁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切實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確保網絡安全。
各院校要提高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業(yè)務水平和紀律觀念。完善錄取設備,正確安裝院校錄取子系統與安全客戶端軟件,加強網上錄取培訓和模擬演練。對網絡、數據安全采取有效的監(jiān)控措施,防止各種網絡攻擊和病毒侵襲,做好登錄信息、網絡和數據安全保密工作的管理,確保錄取工作安全順利。
(三)做好信息公開。
各院校要認真落實教育部關于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和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要求,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招生信息公開機制,推進招生信息“十公開”,及時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guī)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要暢通考生申訴和舉報受理渠道,構建網絡、電話、信函等多位一體的舉報申訴工作平臺,切實維護考生正當權益。依據《信訪條例》(國務院令第431號),院校作為受理招生信訪的責任主體,要及時受理、妥善處置招生信訪問題,做到件件有調查、件件有回復。
(四)規(guī)范招生行為。
各院校要嚴格執(zhí)行招生計劃,及時準確向社會公布經省教育廳備案、核準的招生計劃。根據教育部招生工作規(guī)定,各院校不得以錄取人數不足以開班為由取消已對外公布的招生計劃,切實保證考生的正當權益。同時,加強網絡輿情監(jiān)控,及早發(fā)現、有效應對不實宣傳和惡意炒作,防止招生詐騙等有害信息傳播。
各院校要依據錄取庫中的考生電子檔案,發(fā)放新生錄取通知書。并按教育部有關要求,加強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嚴格學籍注冊管理,嚴防冒名頂替上學。對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一律按有關規(guī)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五)嚴明招生紀律。
各院校要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等招生工作紀律。不得無計劃、擅自突破計劃規(guī)模進行招生或違反計劃管理要求調整計劃;不得違反規(guī)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標準錄取考生、拒絕錄取符合條件的考生;不得在發(fā)放新生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報到環(huán)節(jié)更改考生錄取專業(yè);不得在錄取工作結束前以各種方式向考生違規(guī)承諾錄取或其他方式惡性搶奪生源;不得超出規(guī)定的項目及標準向學生收取費用;不得代替考生填報志愿。
(六)嚴格落實責任。
各院校要進一步強化招生工作責任制,切實履行維護招生錄取公平公正的主體責任,完善監(jiān)督制約機制,加強對招生錄取的組織管理、決策程序和決策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對招生過程中出現的違規(guī)行為,要立即啟動相關調查處理和問責程序,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以及相關法規(guī)嚴肅處理。
來源:http://www.sxkszx.cn/news/20211129/n7556115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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