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報考2021年成人高考專升本法學類專業(yè)的考生,需要考一門專業(yè)基礎課民法,民法涵蓋的考點比較多,而且需要考生準確記憶。本文總結了2021年成人高考專升本民法重點知識點總結2,考生需要在理解的基礎上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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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權的類型【單選、簡答】
我國《物權法》規(guī)定了三種物權的類型,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所有權的內容:占有;使用;收益;處分。
用益物權: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
擔保物權:抵權;質權;留置權。
(二)善意取得【案例分析、單選】
1.善意取得的概念及構成條件
善意取得,是指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動產的所有權移轉給他人或設定他物權,受讓人因善意而依法取得該物的所有權或他物權的制度。
善意取得所有權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標的物為依法可流通的動產或者不動產。
②讓與人對所讓與的標的物無處分權。
③標的物須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④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⑤轉讓行為必須完成了物權變動的法定公示要求。
2.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①受讓人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
②受讓標的物原有權利消滅。
③無處分權人對原所有權人負賠償責任。
(三)留置權【案例分析、單選、簡答】
1.留置權的概念
留置權,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jīng)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在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時就該動產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鶛嗳藶榱糁脵嗳?,占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留置權的客體以動產為限,不得留置不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所以,留置權是動產物權。留置權是一種法定擔保物權。
2.留置權的取得【簡答】
留置權取得的法定條件分為積極要件和消極要件。
(1)積極要件
①債權人已經(jīng)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
②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
③留置的動產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
(2)消極要件
①留置不得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
②留置不得違反當事人之間的約定。
③留置不得超過相應的比例。
④留置不得違反公序良俗。例如,在洪水暴發(fā)之時,不得為了收取運費而留置救災物資;不得為了收取修理費而留置殘疾人的假肢。
(四)債的發(fā)生原因【單選、簡答、論述】
1.合同
2.侵權行為
3.無因管理【簡答】
無因管理的構成條件
①管理他人事務
②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為管理
③管理人無法定或約定的義務
4.不當?shù)美締芜x、案例分析】
不當?shù)美臉嫵捎幸韵滤膫€要件:
①須一方獲得利益
②須他方受到損失
③須一方獲得利益與他方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④獲得利益沒有合法依據(jù)
(五)債的消滅【簡答、單選】
1.清償
2.抵銷
3.提存
4.免除
5.混同
(六)贈與合同的撤銷【單選、案例分析】
贈與合同的撤銷有任意撤銷和法定撤銷兩種類型。
1.任意撤銷
任意撤銷,是指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依其自己的意思而撤銷贈與合同。無論基于何種理由,贈與人都可以任意撤銷贈與合同。但是,根據(jù)《合同法》第188條的規(guī)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
2.法定撤銷
法定撤銷,是指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后,基于法定事由的發(fā)生,依法享有撤銷權的人行使撤銷權而撤銷贈與。
A.贈與人撤銷贈與。
B.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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