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和“全國‘五一’勞動獎章”者,經本人申請,招生學校同意,省招辦審核,可免試入學。
1.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和“全國‘五一’勞動獎章”者,經本人申請,招生學校同意,省招辦審核,可免試入學。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經本人申請,招生學校同意,省招辦審核,可免試入學。
3.普通高職(專科)畢業(yè)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者,經招生學校同意,省招辦審核,可免試入學接受專升本教育。
4.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可在總分上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為30分),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5.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在總分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1)獲得市(區(qū))級以上(含市、區(qū)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省政府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yè)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獲得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邊疆、山區(qū)、牧區(qū)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國防科技工業(yè)三線企業(yè)單位(位于地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yè)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7)年滿25周歲以上的考生( 1994年12月31日前出生)。
6.自謀職業(yè)的城鎮(zhèn)退役士兵,可在總分上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符合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其照顧分數不累計,按分值較大的一項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