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在同一考次獲得CET筆試成績在220分及以上或口試成績在C等級及以上,將對其發(fā)放成績報告單。自2005年6月考試(試點)起,四、六級考試成績采用滿分為710分的計分體制,分數報道采用常模參照方式,不設及格線。四級考試的常模群體選自全國16所高校的約三萬名非英語專業(yè)的考生;成績報導方式由考試合格證書改為成績報告單,即考后向每位考生發(fā)放成績報告單,報導內容包括:總分、單項分等。
分數解釋: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CET)分為四級(CET-4)和六級(CET-6)兩個級別。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的設計參照了《大學英語課程教學要求》(以下簡稱教學要求)。四級參照《教學要求》中規(guī)定的“一般要求”;六級參照《教學要求》中規(guī)定的“較高要求”。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的分數報道采用常模參照方式,不設及格線。四級考試的常模群體選自全國16所高校的約三萬名非英語專業(yè)的考生;六級常模群體選自全國五所重點大學的約五千名非英語專業(yè)的考生。每次考試等值后的卷面分數都參照常模轉換為報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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