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自考00167勞動法真題
摘要:在自考備考的過程中,部分同學可能會存在這樣的問題,比如:自考考試專業(yè)的真題有哪些?別擔心,為了幫大家解決疑這些問題,小編收集資料并整理了相關的內(nèi)容,一起來了解下吧~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20小題,每小題1分,共20分。在每小題列出的備選項中只有一項是最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選出。
1.第一個頒布限制成年人工作時間法律的國家是
A.瑞士
B.英國
C.德國
D.法國
2.下列屬于非典型勞動合同的是
A.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B.非全日制勞動合同
C.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D.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2014年5月31日,彭某與單位協(xié)商解除了勞動合同。2020年12月彭某要求單位支付所欠績效工資未果。2021年4月23日,彭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其在職期間的績效工資。對此案例說法正確的是
A.因彭某向單位主張權利,仲裁時效中斷
B.彭某主張的績效工資屬于勞動報酬,不受仲裁時效限制
C.彭某應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nèi)申請仲裁,其申請已超過仲裁時效
D.單位主張彭某通過協(xié)議放棄了申請仲裁的權利,不得再申請仲載,該主張正確
4.我國《勞動法》規(guī)定就業(yè)年齡為年滿
A.14周歲
B.15周歲
C.16周歲
D.18周歲
5.符合勞動合同法竟業(yè)限制的表述是
A.勞動者都有簽訂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的義務
B.違反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以泄露用人單位商業(yè)秘密為前提
C.競業(yè)限制著重于限制勞動者從事與原用人單位具有競爭的工作
D.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原用人單位可以要求解除勞動者與新用人單位勞動合同
6.尤某于2020年9月1日與城投公司簽訂了為期2年的勞動合同,約定9月7日到公司上班。尤某9月20日才到城投公司報到,10月20日城投公司為其繳納了社會保險費。尤某與城投公司勞動關系建立的時間是
A.9月1日
B.9月7日
C.9月20日
D.10月20日
7.無權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是
A.勞動爭議調(diào)解組織
B.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C.勞動行政主管部門
D.市場監(jiān)管局
8.關于試用期的表述,錯誤的是
A.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B.試用期條款不屬于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C.試用期內(nèi),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D.同一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9.關于勞務派遣的說法,錯誤的是
A、勞務派遣單位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萬元
B.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C.用工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數(shù)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D.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書面勞動合同
10.不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時間的人員是
A.企業(yè)的高級管理人員
B.出租汽車司機
C.推銷人員
D.公司前臺接待人員
11.最低工資標準方案的批準機關是
A.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
B.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C.國務院
D.中華全國總工會
12.勞動者無需繳費的社會保險項目是
A.養(yǎng)老保險
B.工傷保險
C.失業(yè)保險
D.醫(yī)療保險
13.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月不得超過
A.22小時
B.30小時
C.36小時
D.48小時
14.集體合同生效的時間是
A.集體合同雙方首席代表在合同上簽字之日
B.集體合同文本經(jīng)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之日
C.集體合同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之日
D.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15日內(nèi)未提出異議之日
15.吳某憑一張假文憑和某公司簽訂了3年的勞動合同,后吳某無法勝任工作。經(jīng)核實,公司證明吳某偽造文憑,決定與他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以吳某欺詐為由拒絕支付其工資,雙方發(fā)生爭議。對此案例說法正確的是
A.勞動合同無效,公司無需支付工資
B.勞動合同無效,但公司仍需支付給吳某原合同約定的崗位工資
C.公司無需支付工資,同時可以要求吳某承擔勞動合同欺詐的賠償責任
D.勞動合同無效,但公司應依法向吳某支付與其所從事的工作相適應的勞動報酬
16.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是
A.職工李某患職業(yè)病
B.職工溫某違反計劃生育,生育4孩
C.職工趙某因違反交通規(guī)則被行政處罰
D.職工湯某醫(yī)療期滿后,無法從事任何工作
17.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jù)直接提起訴訟。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系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人民法院應當
A.不予受理,告知先行勞動仲裁
B.按照勞動糾紛處理
C.駁回起訴
D.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18.秦某已懷孕7個月,其單位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做法是
A.不再安排秦某加班
B.不再安排秦某夜班勞動
C.安排秦某從事體力勞動強度為二級的工作
D.秦某在工作日進行產(chǎn)前檢查的時間,以年休假抵扣
19.下列情形不能認定為工傷的是
A.在抗洪搶險中受傷
B.在宴請客戶中醉酒死亡
C.在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
D.在下班途中發(fā)生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受傷
20.關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說法,正確的是
A.不定時工作制,不執(zhí)行有關加點的規(guī)定
B.因遇暴雨搶險,王某連續(xù)工作3晝夜。這種延長工作時間的行為是違法的
C.某公司要求25名未休年休假的員工放棄休假,支付其二倍工資的決定是合法的
D.鄒某在單位工作兩年內(nèi)公休日共加班136小時,從未安排補休和支付加班費,應當補發(fā)加班工資并安排補休
二、多項選擇題:本大題共10小題,每小題2分,共20分。在每小題列出的備選項中至少有兩項是符合題目要求的,請將其選出,錯選、多選或少選均無分。
2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fā)生的糾紛,屬于勞動爭議的有
A.二者之間因勞動關系是否解除發(fā)生的糾紛
B.二者之間因住房制度改革產(chǎn)生的公有住房轉讓糾紛
C.二者之間解除勞動關系后,因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發(fā)生的糾紛
D.二者之間解除勞動關系后,勞動者因請求用人單位返還保證金發(fā)生的糾紛
22.我國勞動法中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原則體現(xiàn)在
A.《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的勞動義務
B.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了勞動者應享有的基本權利和在各個勞動環(huán)節(jié)中的具體權利
C.在特定情形下,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利益保護出現(xiàn)沖突時,應注重保護勞動者的利益
D.勞動法律、法規(guī)在就業(yè)、解除勞動合同等方面對不同的特殊勞動者群體分別作了不同的保護規(guī)定
23.就業(yè)權是勞動基本權的核心,主要包括
A.就業(yè)自由
B.就業(yè)平等
C.就業(yè)促進
D.解雇保護
24.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先合同義務有
A.用人單位必須尊重勞動者的個人隱私權
B.用人單位如實向勞動者說明崗位用人要求、職業(yè)危害等情況
C.勞動者如實向用人單位提供學歷、就業(yè)狀況、工作經(jīng)歷等證明
D.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謀取不正當利益
25.關于勞動合同終止的說法,正確的有
A.勞動合同終止不包括勞動合同解除
B.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C.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
D.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用人單位有權終止勞動合同
26.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
A.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
B.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C.勞動者在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
D.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造成嚴重影響
27.下列情形中允許縮短工作時間的有
A.未成年工
B.哺乳期女工
C.從事礦山井下作業(yè)
D.企業(yè)中的長途運輸人員
28.關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說法,錯誤的有
A.對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解除
B.對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解除條件
C.勞動者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D.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9.我國工會的法律地位表現(xiàn)為
A.唯一性
B.獨立性
C.永續(xù)性
D.大都具有法人資格
30.有權確認勞動合同無效的機關有
A.人民法院
B.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C.勞動爭議調(diào)解機構
D.勞動行政管理部門
三、名詞解釋題:本大題共4小題,每小題3分,共12分。
31.勞動法
32.集體合同
33.失業(yè)保險
34.非全日制用工
四、簡答題:本大題共3小題,每小題5分,共15分。
35.簡述勞動者的基本義務。
36.簡述實行生育保險制度的意義。
37.簡述勞動安全衛(wèi)生法律制度的特征。
五、論述題:本題15分。
38.試述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
六、案例分析題:本大題共2小題,每小題9分,共18分。
39.王某系某公司職工,已在該單位工作10年,因身體不適去醫(yī)院就診,被診斷為椎基底動脈供血不足、冠心病,并住院治療。出院后,診斷證明書建議:休息兩周。王某向單位郵寄請假條及病情材料,單位以王某為慢性病不需要休息為由未予批準,王某自此之后未去上班。單位通知其上班無果后,以其曠工為由解除與王某的勞動關系,王某仲裁后又訴至法院,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
問:(1)單位不批準王某出院后請假休息的決定是否合理合法?王某是否應該享有醫(yī)療期待遇?
(2)醫(yī)療期內(nèi)單位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王某是否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為什么?
(3)若單位欲與王某解除勞動合同,需符合什么條件?
40.周某 2017年8月6日入職甲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2017年8月6日至2020年8月5日。2019年7月5日,周某在下班途中與案外人張某發(fā)生交通事故,交警大隊作出的事故認定書認定張某負主要責任,周某負次要責任。雙方經(jīng)交警部門調(diào)解達成協(xié)議,由張某賠償周某醫(yī)療費、誤工費等相關費用共計3萬元。2020年2月20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周某受到的傷害屬于工傷,并確定停工留薪期為2個月。2020年6月10日周某經(jīng)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傷殘九級。
問:(1)因周某受到的傷害屬于工傷,甲公司能否與周某終止勞動合同?為什么?
(2)張某已賠償周某醫(yī)療費、誤工費等相關費用,甲公司是否應支付周某停工留薪期工資?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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