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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轉考轉出應如何辦理

自考 責任編輯:陳婷 2019-11-28

摘要:省考辦審核通過后的考生考籍檔案將按分別于每年上半年3月和下半年9月寄出。其中,申請上半年轉出的考生,必須在2月15日前辦理轉出手續(xù);申請下半年轉出的考生,必須在8月15日前辦理轉出手續(xù)。

廣東轉考轉出辦理步驟

1.省考辦審核通過后的考生考籍檔案將按分別于每年上半年3月和下半年9月寄出。其中,申請上半年轉出的考生,必須在2月15日前辦理轉出手續(xù);申請下半年轉出的考生,必須在8月15日前辦理轉出手續(xù)。

2.考生的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必須與系統(tǒng)記錄信息一致,如有變動,應先辦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續(xù)。

考生必須將同一準考證的全部有效成績一次性轉出,如需同時將兩個以上準考證的成績轉往同一省份,須先辦理合并準考證,再使用目的準考證辦理轉出手續(xù)。

3.考生登錄系統(tǒng),通過考籍管理模塊中的轉出外省功能提交轉出申請,打印《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后,簽字確認;然后在當?shù)厥锌嫁k規(guī)定時間內向縣(區(qū))考辦提交該登記表、我省及外省準考證、身份證等有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4.縣(區(qū))考辦收集考生材料以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打印受理回執(zhí)交考生,然后將考生相關材料統(tǒng)一集中報市考辦。

5.市考辦核驗考生材料后,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并打印《本省考生考籍轉出外省審核表》與考生材料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一并上交省考辦。

6.每年的3月10日、9月10日后,考生可以登錄本省系統(tǒng),查詢轉出的相關情況。若轉出成功,可憑身份證及轉入地準考證到轉入省辦理有關手續(xù)。

7.考籍檔案轉出手續(xù)辦理完結后,我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績,考生亦不可再使用已轉出的準考證辦理相關考籍業(yè)務。

四、考生向市考辦提交合并準考證、轉考材料后,可在30個工作日后(從市考辦審核通過之日開始計算)登錄系統(tǒng)查詢審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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