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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2022年下半年自考考點信息及考前提醒

自考 責任編輯:訚星楚 2022-11-23

摘要:本文是中山市2022年下半年自學考試考點信息及考前提醒,本次自學考試將于10月22日到23日舉行,詳情請看下文。

中山市2022年下半年自學考試考點信息及考前提醒

2022年10月廣東省自學考試將于10月22-23日舉行。為保障各位考生順利應考,請大家注意以下事項:

一、疫情防控要求

請廣大考生務必仔細研讀《中山市2022年10月自學考試疫情防控考生須知》,嚴格按須知做好防疫準備工作,預留充足的時間提前做好核酸檢測。

二、考試時間

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考試地點

考生可在本次考試結束前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tǒng)(https://www.eeagd.edu.cn/selfec/)通過考生入口進入系統(tǒng)自行打印準考證,自行打印的準考證上將標明本次考試座位安排信息,建議廣大考生盡早打印,妥善保管,避免影響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中山考區(qū)共設五個考點:

(1)中山市第一中學高中部

地址:中山市東區(qū)興文路68號

(2)中山市華僑中學高中部

地址:中山市石岐大沙南路1號

(3)中山市實驗中學

地址:中山市東區(qū)東江路12號

(4)中山市華辰實驗中學(原華南師范大學中山附屬中學)

地址:中山市興港大道美景東路1號

(5)中山市濠頭中學

地址:中山市開發(fā)區(qū)濠東路18號

各考點公交線路可以電話公交咨詢熱線(076087330663)??忌部傻卿浌还揪W(wǎng)站:www.zsbus.cn對有關路線進行查詢或者通過百度/高德地圖app查詢相關線路。由于考點停車位有限,請考生盡可能綠色出行或乘坐公交車出行,不便之處,敬請原諒。

四、考試證件

(一)考生考前10天至考試結束止,必須自行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tǒng)(https://www.eeagd.edu.cn/selfec/)打印準考證參加考試,原卡片式準考證不能再作為參加自學考試的憑證。此次考試所有考生須注冊“粵康碼”,未注冊“粵康碼”的考生不得打印準考證,無“粵康碼”綠碼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盎浛荡a”非綠碼的考生,應及時到相關部門核實。打印準考證時須在自學考試管理系統(tǒng)中如實填報“粵康碼”狀態(tài)等信息。

(二)考生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不含電子身份證)、普通A4紙打印的準考證(卡片式準考證停止使用)和個人健康信息申報表參加考試。請妥善保管好有關證件,如確有困難未能打印準考證,請?zhí)崆奥?lián)系市自考辦協(xié)助打印準考證??忌⒁獗3旨堎|準考證清潔,特別強調準考證正、背面不能書寫任何內(nèi)容。

(三)考生進入考點前,請?zhí)崆按蜷_粵康碼、行程卡,填寫好10天健康信息申報表,準備好有效身份證、準考證,以備考點工作人員迅速檢查,避免入場時考生長時間等待聚集。

五、考試注意事項

(一)我市自學考試的考場采用國家教育考試定點考場,本次自學考試共啟用了五個考點,由于自學考試考場按課程代碼順序來編排,會出現(xiàn)同一天上、下午在不同考點考試的情況,因此,請各位考生務必在考前了解清楚赴考線路,考試當天提前出行,預留充足的時間以免耽誤考試。按照考務規(guī)定,考試開考15分鐘后,禁止考生進入考點參加考試??荚嚻陂g,要關注天氣變化,防范可能出現(xiàn)的極端氣象,保護自身安全。

(二)考生在考試時,須使用2B鉛筆和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作答,請各位考生按要求攜帶符合規(guī)定的考試用筆赴考。

(三)按考試規(guī)定作答

我省自學考試實行網(wǎng)評閱卷,考生作答時,必須嚴格按照試卷的作答要求作答:

1.試卷由問卷和答題紙兩部分組成。

2.選擇題和非選擇題全部在答題紙上作答。

3.試卷發(fā)放后,考生注意事項如下:

(1)檢查核對試卷(問卷和答題紙)上標明的課程名稱、課程代碼是否與自己當次所報考的課程名稱、課程代碼相符,檢查有無缺頁、缺題和字跡不清等現(xiàn)象,如有,應立即舉手向監(jiān)考員報告,未按要求檢查或發(fā)現(xiàn)問題未及時向監(jiān)考員報告,作答本人報考課程外試卷的按0分計;出現(xiàn)缺頁的,缺頁部分按0分計。

(2)必須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在每張答題紙規(guī)定的位置上正確、清楚地填寫自己的準考證號、姓名、考點名稱、考場號、座位號等信息。

(3)必須按要求在答題紙指定位置抄寫“考生筆跡確認”部分規(guī)定的文字,不抄寫者不予辦理省際轉考等業(yè)務。

(4)認真閱讀問卷“注意事項”和答題紙“作答說明”,并按要求作答。

(5)必須在答題紙規(guī)定的答題區(qū)域內(nèi)按要求作答。

(6)核對條形碼上的課程名稱、考場號、座位號、準考證號、姓名,核對無誤后將條形碼橫貼在每張答題紙的“條形碼粘貼處”,粘貼時注意不能超出框外。

(7)在答題紙“選擇題答題區(qū)”作答時,必須用2B鉛筆將題目答案選項對應信息點涂黑涂滿;其它區(qū)域的書寫或作答,必須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不準用鉛筆、非黑色筆跡的鋼筆或簽字筆以及任何筆跡的圓珠筆;如果作答中需要畫表、作圖或作輔助線,為保證答題紙掃描清晰,可先用鉛筆進行畫線、繪圖,再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描黑。

4.以下幾種情況答題無效或試卷按0分計或視為缺考:

(1)在答題紙上未填寫或填寫錯誤準考證號、姓名、考點名稱、考場號、座位號等信息的,答題無效。

(2)不按試題順序在答題紙指定位置作答,答題無效。

(3)在規(guī)定答題位置外的地方作答,答題無效。

(4)在答題紙上作任何標記的,答題無效。

(5)不按規(guī)定使用相應答題筆作答,答題無效。

(6)凡錯寫、漏寫、字跡不清或不按要求粘貼條形碼,導致無法正常評卷的,試卷按0分計。

(7)考生領到試卷后,須先檢查核對問卷和答題紙的課程名稱、課程代碼是否與報考課程相符,試卷有無缺頁、缺題和字跡不清等現(xiàn)象,如有,應立即舉手向監(jiān)考員報告;未按要求檢查或發(fā)現(xiàn)問題未及時向監(jiān)考員報告,作答本人報考課程外試卷的按0分計;出現(xiàn)缺頁的,缺頁部分按0分計。

(8)考生未在點名卡上簽名,視為缺考。

五、計算器使用要求

①以下17門課程不能使用任何型號的計算器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不能使用計算器的課程一覽表

image.png

②其余有計算要求的課程,允許考生使用簡單的、沒有程序存儲功能的計算器。

六、誠信考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明確規(guī)定:

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已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規(guī)定:

第七十九條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在考試現(xiàn)場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終止其繼續(xù)參加考試;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可以取消其相關考試資格或者考試成績;情節(jié)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獲取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

(二)攜帶或者使用考試作弊器材、資料的;

(三)抄襲他人答案的;

(四)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五)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考試成績的作弊行為。

第八十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有違法所得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

(一)組織作弊的;

(二)通過***材等方式為作弊提供幫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四)在考試結束前泄露、傳播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9〕13號)于2019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65次會議、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和立法精神,對考試作弊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和有關法律適用問題作了全面、系統(tǒng)的規(guī)定,明確了“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的范圍、組織考試作弊罪“情節(jié)嚴重”的認定標準等方面的內(nèi)容。這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充分發(fā)揮刑事司法職能,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關切,保障社會誠信體系建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又一項重要舉措?!督忉尅返墓际┬?,對于依法嚴懲考試作弊犯罪,維護公平公正的考試秩序,培育風清氣正的良好社會風尚,必將發(fā)揮重要作用。

本次考試考生進入考場時,監(jiān)考員使用金屬探測儀對其進行違規(guī)物品檢查;實行全程視頻監(jiān)控,考試期間,網(wǎng)上監(jiān)考員通過電子監(jiān)控系統(tǒng)對考場實行“網(wǎng)上巡考”。請各位考生務必遵守考試紀律和考場規(guī)則,誠祝各位考生考試順利!

附件:

(1)附件1:中山市2022年10月自學考試疫情防控考生須知(10月18日更新).docx

(2)附件2: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場規(guī)則.docx

(3)附件3: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docx

(4)附件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9〕13號).docx

(5)附件5: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健康信息申報表.docx

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2022年10月19日

原文地址:http://zk.zsedu.cn/info/919325.j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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