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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2022年上半年自考電子轉考工作通知

自考 責任編輯:訚星楚 2021-12-28

摘要:本文提供陜西省2022年上半年自考電子轉考工作通知,本次自考轉考工作將于1月1日開始網(wǎng)上提交申請,詳情請看下文。

陜西省2022年上半年自考電子轉考工作通知

陜西省2022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電子轉考(簡稱電子轉考)工作將于1月1日開始網(wǎng)上提交申請。歸納梳理以下要點,供轉考考生參考。

一、轉考時機

1、在籍考生離開我省繼續(xù)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須辦理轉考手續(xù)。

2、在籍考生到達我省繼續(xù)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須辦理轉考手續(xù)。

二、轉考方式

電子轉考是運用信息技術,以交換考籍電子檔案方式實施省際轉考的過程??技畽n案是辦理考生轉考的主要依據(jù)??技畽n案以電子方式保存為考籍電子檔案(以下簡稱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況信息、考試信息(含筆跡信息)、獎懲記錄、轉考、免考、實踐環(huán)節(jié)考核、畢業(yè)論文成績、畢業(yè)信息等。

三、轉考時限

陜西省2022年上半年自考電子轉考工作通知

轉出時限

陜西省2022年上半年自考電子轉考工作通知

轉入時限

四、轉考要求

轉出要求

1、在籍考生離開我省繼續(xù)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我省準考證和轉入地準考證,在規(guī)定日期內,到其考籍所在市(區(qū))自考辦,對本人轉出電子檔案信息進行現(xiàn)場確認。并在市(區(qū))自考辦出具的《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上簽字。

2、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轉入地考籍后,再辦理轉出手續(xù)。

3、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guī)定被??蓟蛘哐舆t畢業(yè)期間,不得轉出。

4、已經取得某專業(yè)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我省辦理畢業(yè)手續(xù),不得轉出。

5、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huán)節(jié)考核成績不得轉出。畢業(yè)論文成績不得轉出。

6、考生辦理轉入手續(xù)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7、在轉入手續(xù)未辦理完結之前,省自考辦仍保持考生的在籍狀態(tài)。

轉入要求

1、轉入的電子檔案必須符合第五條第二款至第六款的規(guī)定;轉入電子檔案信息以轉出地省級考辦通過全國“轉考平臺”交換的電子檔案為準。

2、轉入考生應當按我省自考辦公布的專業(yè)考試計劃參加考試。轉入考生原考試合格課程與現(xiàn)考試課程替換關系,按省自考辦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轉考考生應當在我省取得??撇簧儆?門、本科不少于4門的合格成績,方可申辦畢業(yè)手續(xù)。

4、考生須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及我省準考證,到考籍所在市(區(qū))自考辦,對轉入電子檔案信息及辦理結果進行現(xiàn)場確認,并在市(區(qū))自考辦出具的《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入)登記表》上簽字。

5、市(區(qū))自考辦不得拒絕接收符合本規(guī)定要求的考籍檔案。

五、轉考流程

轉出流程

1、考生登錄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服務平臺,填寫轉出信息,確定無誤后提交本人轉出申請,并在規(guī)定日期內到考籍所在市(區(qū))自考辦,對本人轉出電子檔案信息進行現(xiàn)場確認。

2、市(區(qū))自考辦對考生提交的轉出電子檔案進行審核,審核完成后通過省考籍管理系統(tǒng)提交省自考辦,同時打印《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由轉考考生簽字確認、市(區(qū))自考辦經辦人簽名,并加蓋市(區(qū))自考辦公章存檔。

3、省自考辦導出市(區(qū))自考辦提交的轉出結果數(shù)據(jù),并導入全國“轉考平臺”進行數(shù)據(jù)預審。

4、預審通過后,將全省轉出結果數(shù)據(jù)包整體上傳全國“轉考平臺”,同時對上傳數(shù)據(jù)進行終審,并提交擬轉入省級考辦。

5、轉考考生須到轉入地省級(或者經省級考辦授權的地級)考辦,按要求辦理轉入確認手續(xù)。

6、轉入手續(xù)辦理完成后,我省自考辦將依據(jù)轉入地省級考辦上傳全國“轉考平臺” 的轉入辦理結果,對轉出考生電子檔案的在籍狀態(tài),在省考籍管理系統(tǒng)中進行變更,完成轉考。

轉入流程

1、省自考辦收到轉出地省級考辦通過全國“轉考平臺”遞送給我省的轉入考生電子檔案后,于規(guī)定日期內,將轉入信息導入省考籍管理系統(tǒng)。

2、考生在規(guī)定日期內,到考籍所在市(區(qū))自考辦辦理轉入確認手續(xù)。

3、市(區(qū))自考辦出具《陜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入)登記表》,由轉考考生簽字確認,市(區(qū))自考辦經辦人簽字,加蓋市(區(qū))自考辦公章存檔,并在省考籍管理系統(tǒng)上進行轉入確認。

4、省自考辦將轉入辦理結果上傳全國“轉考平臺”,核準后給轉出省發(fā)送回執(zhí)。

特別提醒

轉考考生:

1、在規(guī)定日期內,因故未及時履行有關轉考確認手續(xù)者,按本人主動放棄轉考處理,同時,其轉考信息予以廢止。如欲再辦理轉考手續(xù),須重新履行轉考程序。

2、在電子轉考過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guī)追究相關單位及當事人的責任。

原文地址:http://www.sneea.cn/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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