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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受理2021年下半年自考省際轉考申請的通告

自考 責任編輯:訚星楚 2021-07-20

摘要:本文是四川省關于受理2021年下半年自學考試省際轉考申請的通告,本次自考轉入申請時間為2021年8月9日至8月11日,確認時間為2021年9月20日至9月22日,詳情請看下文。

四川省關于受理2021年下半年自學考試省際轉考申請的通告

我省2021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省際轉出和省際轉入)工作即將開展,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省際轉出

省際轉出是指自學考試在籍考生離開四川省,將考籍電子檔案通過全國“省際電子轉考平臺”轉移到其他省(區(qū)、市)繼續(xù)參加考試。

(一)申請時間

2021年8月9日至8月11日

(二)申請流程

考生本人登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管理信息系統(tǒng)(https://zk.sceea.cn,以下簡稱管理系統(tǒng))提交申請數(shù)據(jù),完成后提交拍照或掃描清晰、完整的電子版申請材料至準考證號所屬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或院校自考辦公布的郵箱(詳見招生考試機構或院校相關公告),逾期將不再受理。未提交申請數(shù)據(jù)或申請材料任意一項均視為轉出申請不成功。

(三)申請要求

考生提交申請前,須認真檢查轉出申請的相關內容,確保管理系統(tǒng)中錄入的內容和紙質材料所填寫的內容正確且一致,因考生填報錯誤導致考籍轉出不成功或轉出錯誤的,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四)申請材料(郵件發(fā)送電子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轉出登記表》(附件1),命名為“四川省準考證號_姓名_轉出登記表”;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轉出材料粘貼表》(附件2),命名為“四川省準考證號_姓名_轉出材料粘貼表”;

3.有效居民身份證(粘貼在附件2上);

4.轉入地準考證或轉入地在籍證明,命名為“四川省準考證號_姓名_轉入地在籍證明”;

5.課程成績合格證書或證明,命名為“四川省準考證號_姓名_轉出成績證明”;

6.《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筆跡采集卡》(附件3),僅2016年期間參加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統(tǒng)考并取得合格成績的考生需要填寫,命名為“四川省準考證號_課程代碼_合格成績_合格考次(2016年1月為16.3次,2016年4月為16.1次,2016年10月為16.2次)”,2016年以前或以后的課程無需填寫。

以上電子版申請材料均以.jpg格式提交,文件包命名為“四川省準考證號_姓名_21.1次省際轉出申請材料”。

(五)轉出條件

1.考生應取得對方省(區(qū)、市)考籍;

2.考生應在我省取得一門或一門以上統(tǒng)考課程合格成績;

3.我省同一準考證下的考籍一次只能轉出到同一個省(區(qū)、市);

4.每位考生每次只能轉出一個準考證號下的考籍。

以下情況不得轉出:

1.考生提供的對方省(區(qū)、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照片)與我省不一致;

2.我省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照片)不全或與有效身份證件信息不一致;

3.考生提交的申請材料不全,或申請材料所填寫的課程內容和數(shù)量與在管理系統(tǒng)中申請的課程內容和數(shù)量不一致;

4.考生在我省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guī)定被暫??荚嚮蛘哐舆t畢業(yè)期間;

5.已經(jīng)取得某專業(yè)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我省申請辦理畢業(yè)證書;

6.免考取得的課程;

7.實踐環(huán)節(jié)考核成績須與對應的理論課程成績一并轉出,未取得理論課程合格成績的實踐環(huán)節(jié)考核成績或單獨設置的實踐環(huán)節(jié)考核成績不得轉出;

8.畢業(yè)論文或畢業(yè)設計成績;

9.不屬于國家統(tǒng)一編碼的課程;

10.考生辦理轉入手續(xù)未滿一年的;

11.轉入課程已辦理課程免試。

(六)轉出規(guī)定

1.通過我省審核的轉出申請,將由省教育考試院在本次“全國省際電子轉考平臺”轉出業(yè)務開通時間(2021年9月1日至10日)內統(tǒng)一進行考籍電子檔案的轉出,考生應在2021年9月10日以后,按對方省(區(qū)、市)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轉入確認手續(xù)。

2.轉出申請?zhí)峤缓?,對應我省準考證號的考籍狀態(tài)即為“已轉出”,考生將不能繼續(xù)使用該準考證號在我省進行課程報考和申請辦理其它各類業(yè)務。

3.本次轉出成功的考籍電子檔案若被對方省(區(qū)、市)退回,轉出申請的審核結果將由“審核通過”統(tǒng)一更新為“審核不通過”,考生可在2021年10月9日以后登錄我省管理系統(tǒng)查詢最終辦理結果。轉出不成功的考生可繼續(xù)使用我省準考證號進行報考和申請辦理其它業(yè)務,或在下次規(guī)定時間內重新辦理省際轉出。

二、省際轉入

省際轉入是指自學考試在籍考生的考籍電子檔案從其他省(區(qū)、市)轉移到四川省繼續(xù)參加考試。需辦理省際轉入的考生應先在轉出省辦理省際轉出手續(xù)。

(一)確認時間

2021年9月20日至9月22日

(二)確認流程

在對方省(區(qū)、市)成功辦理考籍電子檔案轉移,且電子檔案在“全國省際電子轉考平臺”開通時間內(2021年9月1日至10日)發(fā)送至我省的考生,須本人到準考證號所屬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或院校自考辦現(xiàn)場提交轉入確認材料,無需在管理系統(tǒng)中提交申請;

(三)確認材料(現(xiàn)場提交紙質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轉入材料粘貼表》(附件4)

2.有效居民身份證(粘貼在附件4上);

(四)轉入條件

1.考生在我省的注冊專業(yè)應與擬畢業(yè)專業(yè)一致,不一致的應在9月10日前向準考證號所屬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或院校自考辦申請更改。

2.申請轉入的課程必須是考生在我省的注冊專業(yè)下設置的課程。

3.申請轉入的課程必須為全國專業(yè)考試計劃現(xiàn)行的課程名稱和代碼。若為全國專業(yè)計劃調整前的課程名稱和代碼,必須在對方省(區(qū)、市)辦理轉出前先調整為現(xiàn)行的課程名稱和代碼。

4.考生須先在我省的注冊專業(yè)下取得???門或本科4門(不包含免試課程、實踐環(huán)節(jié)考核和畢業(yè)論文)課程合格成績;

5.轉入我省的電子檔案信息以對方省(區(qū)、市)通過全國“省際電子轉考平臺”交換的電子檔案為準;

以下情況不得轉入:

1.對方省(區(qū)、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照片)與我省不一致;

2.考生申請轉入的原考試合格的課程與我省現(xiàn)行專業(yè)考試計劃課程的名稱和編碼不一致;

3.畢業(yè)論文成績、免試合格課程、未取得理論課程合格成績的實踐環(huán)節(jié)考核成績或對方省單獨設置的實踐環(huán)節(jié)考核成績;

4.考生在對方省取得的2016年及以后的課程合格成績未采集筆跡信息;

5.轉入課程在考生注冊的專業(yè)考試計劃下未設置。

(五)轉入規(guī)定

1.省教育考試院將對“全國省際電子轉考平臺”接收的轉入檔案進行集中審核,審核通過且完成轉入確認的電子檔案我省將予以接收,考生可于2021年10月15日以后登錄管理系統(tǒng)在考籍信息中查詢;

2.若考生轉入的課程在我省考籍下已有合格成績,則以高分計入考籍庫;

3.不符合省際轉入規(guī)定或未提交轉入確認材料任意一項均視為轉入不成功,電子檔案將通過“全國省際電子轉考平臺”退回至對方省。

(六)特別注意

1.由于“全國省際電子轉考平臺”不能對電子檔案中部分課程進行接收或退回,因此電子檔案中凡存在不符合轉入條件的課程將退回全部檔案,建議考生認真悉知兩省轉考政策,確保轉考信息完整、準確、有效,避免重復多次辦理。

2.2016年以前在其他省(區(qū)、市)辦理了考籍檔案(紙質檔案)轉移至我省的考生,若需在我省使用檔案中的合格課程,可申請辦理課程免試業(yè)務,無需辦理省際轉入。

三、其它事項

1.考生在管理系統(tǒng)中的相關操作說明詳見附件5;

2.考生可自行下載、打印相關附表;

3.辦理本次省際轉考業(yè)務期間請考生務必保持所留聯(lián)系方式暢通。

四川省教育考試院

2021年7月20日

內容來源:https://www.sceea.cn/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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