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2021年4月自考00167勞動法真題及答案(網(wǎng)友版)
摘要:?全國2021年4月自考00167勞動法部分真題答案已經(jīng)公布,考后就有考生根據(jù)回憶整理出全國2021年4月自考00167勞動法部分真題答案,以下答案供各位考生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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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2021年4月自考00167勞動法真題及答案(網(wǎng)友版)
名詞解釋
31、集體勞動爭議
答案:集體勞動爭議是數(shù)個勞動者基于同樣的請求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爭議。
32、最低工資
答案: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nèi)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33、勞動合同解除的經(jīng)濟補償
答案:用人單位在協(xié)議解除勞動合同或預告辭退、經(jīng)濟性裁員情況下,按照法律規(guī)定,支付給勞動者的補償金。
34、社會保險基金
答案:是指國家為了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要,以法律形式強制征繳的社會保險費和以政府財政補貼的形式集中起來的由專門機構管理并用于支付社會保險金的資金。
簡答題
35、狹義的休息和休假的區(qū)別
答案: (1) 休息時間的總量要大于休假;
(2)休息時間固定而且普遍存在,而休假屬法定節(jié)日外,不具有固定性且享有的程度;
(3)休息不帶薪,而休假一般都帶薪:
(4)休假往往具有特定的目的或價值。
36、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建立的程序
答案: (1) 首先企業(yè)擬好初稿經(jīng)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形成第一次會議紀要;
(2)對職工代表大會以及職工的建議和方案進行記錄,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簽字;
(3)對職工代表大會以及職工的建議進行參考與吸收,制定規(guī)章制度的終稿;
(4)終稿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平等協(xié)商確定,形成第二次會議紀要,全體職工簽字;
(5)公示、告知勞動者。
37、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和確認機關
答案:無效勞動合同的情形: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免責條款;
(3)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
38、社會保險法的宗旨和基本原則
答案:社會保險法的宗旨是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
基本原則是:(1)社會保險水平與社會生產(chǎn)力發(fā)展水平相適應原則。
(2)社會保險一體化和社會化相統(tǒng)一 一的 原則。
(3)保障功能與激勵機制相結合的原則
案例分析題
39、高某2016年5月6日入職公司,工資4600每月,一直沒有簽勞動合同。2016年11月6日公司與高某補簽勞動合......
(1)補簽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答案:不違法。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補訂書面勞動合同。本案中符合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可以補簽書面合同。
(2)二倍工資賠償金如何計算期間?數(shù)額是多少?
答案:從2016年6月6日一一-2016年11月6日。數(shù)額是5X4600=23000.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本案中11月6日公司補簽了勞動合同,因此計算期間從2016年6月6日-- -2016年 11月6日。金額是23000元。
40、黃某入職某公司,合同到期后公司不打算續(xù)簽合約,黃某提出有兩年未休假,申請補償公司認為當時經(jīng)過黃某同意并且已經(jīng)過了仲裁時效,不予同意,并且要求黃某簽訂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黃某認為損害自己的利益沒有同意。于是公司拒絕給黃某開離職證明和轉(zhuǎn)移社會保險關系。
(1)如果不續(xù)簽勞動合同是否可以獲得經(jīng)濟補償?
答案:可以獲得。依照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條件續(xù)訂合同,勞動者不同意除外都應當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因此本案中可以獲得經(jīng)濟補償金。
(2)公司是否要支付黃某未帶薪年假的補償?
答案:可以。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jīng)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工資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本案中黃某未帶薪休假,于是公司需要支付補償。
(3)公司拒開離職證明和轉(zhuǎn)移社會保險關系的理由是否成立?
答案:不成立。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nèi)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zhuǎn)移手續(xù)。因此用人單位不能拒開離職證明和轉(zhuǎn)移社會保險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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