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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自考考前必讀 考試作弊成本分析

自考 責任編輯:訚星楚 2021-04-07

摘要:2021年4月天津自考即將開考,那么考前應該注意什么呢?考試違紀作弊行為是怎么判斷和處理的?有哪些事是不能做的?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自學考試前必讀——考試作弊成本分析

2021年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即將開考,希望大家都能平穩(wěn)應考,超常發(fā)揮! But! 還是要再一次“語重心長”地提醒所有考生:誠信考試!拒絕作弊!

盡管對考試違規(guī)作弊行為的治理力度越來越大,但仍有一小部分考生“頂風作案",考試違規(guī)不但名譽受損,而且還留下誠信污點,甚至還可能將自己送進牢獄,實在不值得。

考試違紀行為:

根據(j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

1.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guī)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nèi),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6.末經(jīng)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8.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guī)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9.其他違反考場規(guī)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考試違紀成本:

1.該科目成績?nèi)∠?/p>

2.報名費用

3.時間成本(再等半年)

考試作弊行為:

根據(j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

1.攜帶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2.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資料的;

3.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4.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5.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6. 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7.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8.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9.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10.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11.向考場外發(fā)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12.組織團伙作弊的;

考試作弊成本:

1.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2.視情節(jié)輕重暫停參加該考試1至3年

3.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暫停參加各種國家考試1至3年

4.由此取得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其他各類資格資質(zhì)證書由證書頒發(fā)機關宣布無效責令收回或沒收

5.由此被錄取或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其學籍

6.在校學生、在職教師參與作弊行為的由學校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或予以解聘

7.替考入刑

這些事不要做:

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如有下列擾亂考試秩序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xù)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2.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3.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4.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

5.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作弊成本=失信成本

考試作弊=自毀前程

望廣大考生珍惜美好時光,牢記功夫。在平時,切勿臨時抱佛腳! !

原文地址:http://www.zhaokao.net/column_html/zxks/202104070834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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