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師范大學行知學院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政策
摘要:浙江師范大學行知學院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開始,符合條件的學生可以前往申請了,攜帶相關資料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名。具體請見下文。
2022年浙江師范大學行知學院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政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簡稱“免試專升本”),維護考生、學校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1〕8號)和《浙江省2022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浙教辦考〔2021〕58號)等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浙江師范大學行知學院2022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浙江師范大學行知學院
第六條 學校國標代碼:13276,浙江省代碼:0093。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第八條 頒發(fā)畢業(yè)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師范大學行知學院。
第九條 辦學及就學地點:浙江省金華市蘭溪市迎賓大道3388號,郵編:321100。
第十條 浙江師范大學行知學院是1999年首批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獨立學院,由浙江師范大學舉辦、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確認的全日制本科高校。學校現有商學院、法學院、文學院、設計藝術學院、理學院、工學院等6個二級學院,1個基礎部,涉及經濟學、法學、文學、理學、工學、管理學、藝術學等學科,在招專業(yè)21個,在校生8300余人。產業(yè)經濟學、化學和生物學3個學科與浙江師范大學聯合培養(yǎng)碩士研究生,學校擁有浙江省一流學科生態(tài)學,省級重點建設專業(yè)應用化學,省級特色專業(yè)旅游管理、工商管理、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省級一流專業(yè)建設點網絡空間安全、漢語言文學、應用化學、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浙江省首個本科招生的特色專業(yè)網絡空間安全。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并對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免試專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jiān)督,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章 招生對象和招生專業(yè)
第十四條 學校免試專升本招生面向普通高校高職(???畢業(yè)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應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職(專科)學業(yè)的退役大學生士兵。資格審核等相關事項根據《浙江省2022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執(zhí)行。
第十五條 招生專業(yè)分為文史、經管、藝術三個類別,按專業(yè)對口原則實施招生。具體招生類別及專業(yè)如下表。
注:各專業(yè)招生計劃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公布為準。
第五章 綜合測試和錄取規(guī)則
第十六條 綜合測試
學校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考生名單組織綜合測試,未按要求參加綜合測試的考生視為放棄申請報考資格。
榮立三等功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參加相關的職業(yè)適應性或職業(yè)技能綜合測試并優(yōu)先錄取。
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當輪考生名單少于或等于對應招生類別和招生專業(yè)志愿的剩余計劃數,且在不影響各專業(yè)招生計劃數的情況下,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直接予以錄取,不再組織本輪綜合測試。
根據報考類別與專業(yè)特性,對投檔考生采用面試方式。綜合測試安排將提前在浙江師范大學行知學院招生信息網公布,請報名考生隨時關注。未參加測試的考生不能進入后續(xù)的錄取環(huán)節(jié)。
第十七條 錄取規(guī)則
以院校為單位填報,實行志愿優(yōu)先。考生最多可填報3個院校志愿,每個院??商顖蟛怀^3個專業(yè)志愿。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生第一志愿向高校提供全部名單。第一志愿未錄取的考生,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其第二志愿和高校缺額計劃情況提供名單給第二志愿高校,按第一志愿錄取的工作流程進行。以此類推,直至第三志愿結束。
學校優(yōu)先錄取第一專業(yè)志愿學生,如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相應專業(yè)的考生少于或等于免試招生計劃數,符合條件的全部予以錄取。多于招生計劃數的,根據綜合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yōu)錄取,最后一名同分者全部錄取。若第一志愿未滿,學校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如第二志愿考生數少于或等于免試招生剩余計劃數,符合條件的全部予以錄取。多于剩余招生計劃數的,以綜合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yōu)錄取,最后一名同分者全部錄取。第三志愿考生規(guī)則同上。
第十八條 學校各專業(yè)錄取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
第六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與資助
第十九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guī)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必須在報到日前向學校書面請假,假期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此后不再享受免試政策。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全面復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報到條件、身體條件(各專業(yè)身體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zhí)行)和錄取標準以及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二十一條 學校學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文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實行學分制收費,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按學年結算。請考生充分考慮家庭經濟承受能力。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等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社會各界設立的各類獎學金等,執(zhí)行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資助政策。
學校嚴格執(zhí)行屬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并落實本次招生考試的疫情防控方案;若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招生考試工作出現特殊狀況,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有權對招生考試安排進行調整和通告。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浙江師范大學行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原文鏈接:https://www.zjzs.net/moban/index/8a11f1547e9bc775017ea5c3ced1000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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