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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水師范學院專升本招生考試考生須知

普通專升本 責任編輯:管理員 2021-04-11

摘要:專升本考試越來越近了,考生們準備好迎接專升本考試了嗎?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21年天水師范學院專升本招生考試考生須知,一起來看看吧。

2021年天水師范學院專升本招生考試考生須知:

1.考生須下載《健康承諾書及身體狀況監(jiān)測表》,記錄個人自4月3日-4月16日期間的健康信息,簽署安全考試承諾書。

2.考生須于4月16日分別掃描“健康新甘肅”健康通行碼及“國務院客戶端”防疫行程卡二維碼,并將獲取的通行碼和行程卡截圖彩色正反打印在A4紙上,同《健康承諾書及身體狀況監(jiān)測表》在第一天第一場考試時交考點審核?!敖】荡a”和“行程卡”為綠碼且健康狀況正常,經(jīng)現(xiàn)場測量體溫正常的考生方可參加考試。

3.“健康碼”或“行程卡”非綠碼的考生,以及考前14 天內有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qū)或國(境)外旅居史但無發(fā)熱(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瀉等任一癥狀(以下稱相關癥狀)的考生,須提供考前7 天內核酸檢測陰性的證明材料方可參加考試;“健康碼”或“行程卡”非綠碼的考生,以及考前14 天內有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qū)或國(境)外旅居史且有相關癥狀的考生,須在我省定點醫(yī)院進行診治,并提供考前7 天內2 次(間隔24 小時以上)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材料方可參加考試。

4.“健康碼”或“行程卡”為綠碼但出現(xiàn)相關癥狀的考生,應當主動到定點醫(yī)院檢測排查,并向考點提供排查結果證明??忌坏锰峁┥眢w健康狀況虛假信息,對隱瞞行程、隱瞞病情、故意壓制癥狀、瞞報漏報健康情況的考生追究相應責任。

5.考生統(tǒng)一在天水師范學院新北門西側通道進出??忌鷳{《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健康承諾書及身體狀況監(jiān)測表》及通行碼、行程卡截圖彩色打印件(或有效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按照規(guī)定的出入口及路線進入相應考點??荚嚱Y束后,考生原路退出校園,不得在校園其它地方逗留。

6.考試當天早晨7點30分,下午1點30分,考生便可在校門口排隊進入學校,預留足夠時間配合考點工作人員進行入場核驗。開考15分鐘后嚴禁進入考場參加當次科目考試,考試全過程考生不得離開考場。陪考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考點。

7.考生候檢時須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離,除身份查驗外必須全程佩戴口罩??忌M入校園前先在候檢區(qū)出示個人疫情防控及身份證件相關資料后有序進入消毒區(qū)、測溫區(qū)。體溫正常的按照規(guī)定路線進入考場;體溫異常的考生進入復查區(qū),經(jīng)醫(yī)護人員確認體溫正常后進入考場;復查體溫仍然異常的轉入觀察區(qū),由醫(yī)護人員對體溫異常原因進行判定,并根據(jù)相應情況做進一步處理。

8.考生入場時應主動配合監(jiān)考老師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和使用金屬探測器對其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如在檢查過程中金屬探測器出現(xiàn)報警聲,考生須主動出示相關金屬物品。監(jiān)考老師對原檢查部位再次復檢,確定無禁帶物品后,方可進場。

9.考生只可攜帶考試所需文具(黑色字跡的中性筆、直尺、2B鉛筆、鉛筆刀、無封套橡皮)及證件進入考場,嚴禁攜帶任何通訊工具(手機及其它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錄放設備、照相攝像設備、書籍、報刊、稿紙、圖片、參考資料等物品進入考場,如有攜帶,請在考試入場前自行托管??荚囘^程中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帶入、使用上述物品者,無論何種原因,均按考試作弊處理。

10.考生入場后須對號入座,將《準考證》《居民身份證》《學生證》放置桌面以便核驗??忌I到答題紙、試卷后,請仔細檢查答題紙、試卷是否完好;檢查、核對無誤后,填寫本人姓名、準考證、考場號、座位號等信息。凡因答題紙上漏填(涂)、錯填(涂)或書寫字跡不清等情況影響考試成績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11.考生如遇答題紙、試卷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并在開考前報告監(jiān)考老師;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jiān)考老師詢問。

12.考試開始哨響后方可開始答卷??忌仨氃谠嚲怼⒋痤}卡規(guī)定的地方答題,寫在試卷、答題卡規(guī)定區(qū)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不準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答題過程中需使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13.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偷看、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

14.考試結束哨響后須立即停止答卷,待監(jiān)考老師清點完畢考生試卷和答題紙后,考生方可離開考場,考生不得帶走與考試有關的任何材料。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xù)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15.考生要嚴格遵守考場紀律,自覺服從監(jiān)考老師等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老師等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16.考生在參加考試前應確保身體狀況良好,并注意個人衛(wèi)生和防護,盡量避免與外地來甘人員接觸,避免去人群流動較大的場所聚集;前往考點請做好個人防護,乘坐公共交通全程佩戴口罩。考試期間選擇衛(wèi)生條件符合標準的餐館就餐,不允許攜帶食物飲品進入考點,不允許在考點隨地吐痰、亂扔垃圾,使用后的口罩須投擲在廢棄口罩專用垃圾桶。

17.對在考試過程中存在考試違紀或夾帶、替考、攜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等作弊行為的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涉及考試作弊相關條款依法處理(除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或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外,可以視情節(jié)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構成犯罪的,將由公安機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涉及考試作弊相關條款做出的處理(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卷)、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并將違紀、作弊、違法等具體情況通報其所在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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