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14:3.5 倉庫的防火間距

注冊消防工程師 責任編輯:希賽網(wǎng) 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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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14:3.5 倉庫的防火間距
3.5.1 甲類倉庫之間及與其他建筑、明火或散發(fā)火花地點、鐵路、道路等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3.5.1的規(guī)定。
表3.5.1 甲類倉庫之間及與其他建筑、明火或散發(fā)火花地點、鐵路、道路等的防火間距(m)
注:甲類倉庫之間的防火間距,當?shù)?、4項物品儲量不大于2t,第1、2、5、6項物品儲量不大于5t時,不應小于12m,甲類倉庫與高層倉庫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3m。
3.5.2 除本規(guī)范另有規(guī)定外,乙、丙、丁、戊類倉庫之間及與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3.5.2的規(guī)定。
表3.5.2 乙、丙、丁、戊類倉庫之間及與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m)
注:1 單、多層戊類倉庫之間的防火間距,可按本表的規(guī)定減少2m。
2 兩座倉庫的相鄰外墻均為防火墻時,防火間距可以減小,但丙類倉庫,不應小于6m;丁、戊類倉庫,不應小于4m。兩座倉庫相鄰較高一面外墻為防火墻,或相鄰兩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中相鄰任一側外墻為防火墻且屋頂?shù)哪突饦O限不低于1.00h,且總占地面積不大于本規(guī)范第3.3.2條一座倉庫的最大允許占地面積規(guī)定時,其防火間距不限。
3 除乙類第6項物品外的乙類倉庫,與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不宜小于25m,與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50m,與鐵路、道路等的防火間距不宜小于表3.5.1中甲類倉庫與鐵路、道路等的防火間距。

3.5.3 丁、戊類倉庫與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級均為一、二級時,倉庫與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小,但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當較高一面外墻為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或比相鄰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圍內(nèi)的外墻為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時,其防火間距不限;
2 相鄰較低一面外墻為防火墻,且屋頂無天窗或洞口、屋頂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或相鄰較高一面外墻為防火墻,且墻上開口部位采取了防火措施,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小,但不應小于4m。
3.5.4 糧食筒倉與其他建筑、糧食筒倉組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3.5.4的規(guī)定。
表3.5.4 糧食筒倉與其他建筑、糧食筒倉組之間的防火間距(m)
注:1 當糧食立筒倉、糧食淺圓倉與工作塔、接收塔、發(fā)放站為一個完整工藝單元的組群時,組內(nèi)各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受本表限制。
2 糧食淺圓倉組內(nèi)每個獨立倉的儲量不應大于10000t。
3.5.5 庫區(qū)圍墻與庫區(qū)內(nèi)建筑的間距不宜小于5m,圍墻兩側建筑的間距應滿足相應建筑的防火間距要求。
條文說明
3.5 倉庫的防火間距
3.5.1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甲類倉庫火災危險性大,發(fā)生火災后對周邊建筑的影響范圍廣,有關防火間距要嚴格控制。本條規(guī)定除要考慮在確定廠房的防火間距時的因素外,還考慮了以下情況:
(1)硝化棉、硝化纖維膠片、噴漆棉、火膠棉、賽璐珞和金屬鉀、鈉、鋰、氫化鋰、氫化鈉等甲類物品,發(fā)生爆炸或火災后,燃速快、燃燒猛烈、危害范圍廣。甲類物品倉庫著火時的影響范圍取決于所存放物品數(shù)量、性質(zhì)和倉庫規(guī)模等,其中儲存量大小是決定其危害性的主要因素。如某座存放硝酸纖維廢影片倉庫,共存放影片約10t,爆炸著火后,周圍30m~70m范圍內(nèi)的建筑物和其他可燃物均被引燃。
(2)對于高層民用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由于建筑受到火災或爆炸作用的后果較嚴重,相關要求應比對其他建筑的防火間距要求要嚴些。
(3)甲類倉庫與鐵路線的防火間距,主要考慮蒸汽機車飛火對倉庫的影響。甲類倉庫與道路的防火間距,主要考慮道路的通行情況、汽車和拖拉機排氣管飛火的影響等因素。一般汽車和拖拉機的排氣管飛火距離遠者為8m~10m,近者為3m~4m??紤]到車輛流量大且不便管理等因素,與廠外道路的間距要求較廠內(nèi)道路要大些。根據(jù)表3.5.1,儲存甲類物品第1、2、5、6項的甲類倉庫與一、二級耐火等級乙、丙、丁、戊類倉庫的防火間距最小為12m。但考慮到高層倉庫的火災危險性較大,表3.5.1的注將該甲類倉庫與乙、丙、丁、戊類高層倉庫的防火間距從12m增加到13m。
3.5.2 本條為強制性標準條文。本條規(guī)定了除甲類倉庫外的其他單層、多層和高層倉庫之間的防火間距,明確了乙、丙、丁、戊類倉庫與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主要考慮了滿足滅火救援、防止初期火災(一般為20min內(nèi))向鄰近建筑蔓延擴大以及節(jié)約用地等因素:
(1) 防止初期火災蔓延擴大,主要考慮“熱輻射”強度的影響。
(2) 考慮在二、三級風情況下倉庫火災的影響。
(3) 不少乙類物品不僅火災危險性大,燃速快、燃燒猛烈,而且有爆炸危險,乙類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雖較甲類的低,但發(fā)生爆炸時的影響仍很大。為有所區(qū)別,故規(guī)定與民用建筑和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間距分別不小于25m、50m。實際上,乙類火災危險性的物品發(fā)生火災后的危害與甲類物品相差不大,因此設計應盡可能與甲類倉庫的要求一致,并在規(guī)范規(guī)定的基礎上通過合理布局等來確保和增大相關間距。
乙類6項物品,主要是桐油漆布及其制品、油紙油綢及其制品、浸油的豆餅、浸油金屬屑等。這些物品在常溫下與空氣接觸能夠緩慢氧化,如果積蓄的熱量不能散發(fā)出來,就會引起自燃,但燃速不快,也不爆燃,故這些倉庫與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可不增大。
本條注2中的“總占地面積”為相鄰兩座倉庫的占地面積之和。
3.5.3 本條為滿足工程建設需要,除本規(guī)范第3.5.2條的注外,還規(guī)定了其他可以減少建筑間防火間距的條件,這些條件應能有效減小火災的作用或防止火災的相互蔓延。
3.5.4 本條規(guī)定的糧食筒倉與其他建筑的防火間距,為單個糧食筒倉與除表3.5.4注1以外的建筑的防火間距。糧食筒倉組與組的防火間距為糧食倉群與倉群,即多個且成組布置的筒倉群之間的防火間距。每個筒倉組應只共用一套糧食收發(fā)放系統(tǒng)或工作塔。
3.5.5 對于庫區(qū)圍墻與庫區(qū)內(nèi)各類建筑的間距,據(jù)調(diào)查,一些地方為了解決兩個相鄰不同業(yè)主用地合理留出空地問題,通常做到了倉庫與本用地的圍墻距離不小于5m,并且要滿足圍墻兩側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要求。后者的要求是,如相鄰不同業(yè)主的用地上的建筑物距圍墻為5m,而要求圍墻兩側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為15m時,則另一側建筑距圍墻的距離還必須保證10m,其余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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