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為宿舍建筑設計規(guī)范 JGJ36-2016:6.2 隔聲降噪,內容詳情如下,如需查看更多消防工程師消防規(guī)范標準,敬請關注希賽網消防工程師頻道。
6.2.1 宿舍居室內的允許噪聲級(A聲級),晝間應小于或等于45dB,夜間應小于或等于37dB。
6.2.2 居室不應與電梯、設備機房緊鄰布置;居室與公共樓梯間、公用盥洗室、公用廁所、公共浴室等有噪聲的房間緊鄰布置時,應采取隔聲減噪措施,其隔聲性能評價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分隔居室的分室墻和分室樓板,空氣聲隔聲性能評價量(Rw+C)應大于45dB;
2 分隔居室和非居住用途空間的樓板,空氣聲隔聲性能評價量(Rw+Ctr)應大于51dB;
3 樓內居室門空氣聲隔聲性能評價量(Rw+Ctr)應大于等于25dB;
4 居室樓板的計權規(guī)范化撞擊聲壓級宜小于75dB,當條件受限時,應小于或等于85dB。
6.2.3 居室的外墻、外門、外窗的隔聲性能評價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居室外墻空氣聲隔聲性能評價量(Rw+Ctr)應大于或等于45dB。
2 臨交通干線的居室外門窗(包括未封閉陽臺的門窗、開向敞開外廊居室的門)的空氣聲隔聲性能評價量(Rw+Ctr)應大于等于30dB;其他外門窗(包括未封閉陽臺的門窗、開向敞開外廊居室的門、開向公共空間的居室的門)的空氣聲隔聲性能評價量(Rw+Ctr)應大于或等于25dB。
條文說明
6.2 隔聲降噪
6.2.1、6.2.2 宿舍建筑隔聲設計應符合現行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guī)范》GB 50118的相關規(guī)定。電梯機房、空調機房設備產生的噪聲,電梯井道內產生的振動和撞擊聲對居住者的干擾很大,在設計中應盡量使居室遠離噪聲源,不得將機房布置在居室貼鄰或其上,可用壁柜、衛(wèi)生間等次要房間進行隔離。在不能滿足隔聲要求的情況下,應采取有效的隔聲、減振措施。
由于現行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guī)范》GB 50118中對宿舍相關允許噪聲級、空氣聲隔聲性能評價量沒有具體規(guī)定,所以本條規(guī)定依據其中對住宅建筑相關規(guī)定確定。
分隔居室的分室墻和分室樓板,其構件空氣聲隔聲性能評價量要求也適用于分隔宿舍樓內居住空間與樓梯、門廳、走廊等的墻體或樓板。
構件空氣聲隔聲性能的評價量采用計權隔聲量與粉紅噪聲頻譜修正量之和(符號:Rw+C)以及采用計權隔聲量與交通噪聲頻譜修正量之和(符號:Rw+Ctr),樓板的撞擊聲隔聲性能采用計權規(guī)范化撞擊聲壓級作為控制指標,其指標值均是構件的實驗室測量值,供設計師隔聲設計選材使用。